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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的领取和录用规定》的决定》(简称第139号令)从明天开始实施。 根据新规定,昨天北京交通管理部门结合驾驶员培训、考试和服务管理等员工,发表了一系列调整,放宽驾照申请条件,公开驾驶员考试过程,推进老年驾驶员体检年龄延期,实习驾驶员道路要求

变化1

地方驾照可以在北京直接补充领取和审查

旧规则

驾驶执照的补充和审查业务必须在驾驶执照发行地进行。

新建

持有地方驾驶执照的人可以在市里直接申请补办并领取市里的驾驶执照,也可以在市里进行身体条件的说明、驾驶执照的审查业务,不需要返回驾驶执照的发行就可以往返。

另外,持有市驾照的外省市人员在进行补充、交换、审查业务时也不需要提供居住和暂住的说明。 但是,进行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和初次申请、驾驶增加申请、军队驾驶执照交换、外籍驾驶执照交换等情况除外。

变化2

北京以外的人可以在北京领取大宗驾照

旧规则

在临时住宿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驶型是小型车、小型车、低速装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摩托车、摩托车,不包括大客和大型卡车。

新建

开放全部车辆在户籍地以外进行驾驶执照的领取和考试。 这意味着外省市的北京居民可以在本市领取大客、大宗等准驾驶型驾驶执照。

变化3

70岁以上的老司机需要每年接受体检

旧规则

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评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身体条件的说明。

新建

本来每年都需要提出身体条件来说明老年人的年龄,从60岁缓解到70岁。 也就是说,70岁以上的驾驶员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说明。

变化4

驾照被吊销后可以直接申请驾驶执照

新建

有驾驶经验的人可以直接申请驾驶执照考试。 超过比较有效期,因没有提交身体条件说明等理由被吊销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在年龄和身体状况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接受驾驶学校的训练直接用初次申请的方法,向车辆管理处申请驾驶执照。 但是,驾驶执照被吊销或被吊销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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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驾照新规明起施行:外地驾照可在京直接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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