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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朱剑红、赵展慧)今日,发改委媒体发布消息称,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改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全部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大体上上维持现有方法。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核心是“三个一再做到”,即一再做到分类推进,按照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两类,分别制定车改政策。一再做到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文件强调领域主管部门在改革中应承担主体责任。一再做到从客观情况出发制定政策。 中央公司车改实施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公司(不含境外中央公司)。适用的人员和岗位首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公司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核心是做到“三个对比”:对比公司本身,分类分级施策;对比公司高管,确定范围标准;对比保存车辆,确保正常经营。

标题:“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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