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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的一位单身母亲很孤独。她通过网络认识了嵩山区的一个叫王的男人,并与她越来越亲近。几个月后,她和12岁的女儿住在一起。的确,当人们知道他们在做什么时,这位单身母亲会把狼带进房间。她从没想过王在五个月的同居生活中,会失去理智,甚至多次强奸自己的女儿。最近,王作为被告在红山区人民法院受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说到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必须从头开始。 受害人小李(化名)出生于2001年12月15日。在许多人的意识中,她在这个年龄仍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孩子,她正处在一个需要父母悉心照料的年龄。 对小李来说,她父亲慈母的生活离她很远。小李的妈妈杨几年前和爸爸离婚了,小李一直和妈妈住在一起。 小李生活在一个没有父亲照顾的家庭里。很长一段时间后,她的性格变得非常忧郁,她经常会吓呆自己,什么也不说。小李的妈妈杨在红山区开出租车。每天,她早早地离开汽车,很晚才回来取车,所以她的生活很艰难。 男人是家庭生活的支柱。尽管小李的母亲杨很能干,但她也希望能重新成家,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终于有一天,杨在上网的过程中遇到了被告人王,很快他的感情升温,发展成了一种男女关系。 2013年8月,小李和她的母亲杨搬到了红山区郊区的一所出租屋。因为有了男朋友,杨的生活也丰富了许多。九月的一天,王也搬去和小李一起住。 和男朋友王一起生活后,杨,小李的妈妈,每天都开车出去,没有时间照顾小李。小李以前总是一个人在家。自从这个新爸爸回家后,小李的生活开始由王照顾。 毕竟,披着羊皮的狼就是狼。引诱狼进入房间的最终结果将是一场悲剧,不该发生的事情最终会发生。据小李回忆,2013年10月的一天,她妈妈杨下车时,家里只有她和王两个人。当小李在家玩电脑时,王走到她身后,用手摸了摸她的胸部。小李说她当时很害怕,但她不敢反抗。然后她被抱到床上,被她母亲的男人强奸。之后,王给了她一元钱买食物,并告诉她不要告诉她的母亲。从那以后,王多次在小李母亲不在家的时候强奸了她。她每次被强奸,都有人给她钱买食物,还威胁她不要告诉杨。 没有母亲的关心,小李的痛苦一直持续到2014年1月17日。这一天,她母亲杨正要下车时,小李一把抓住她,要她陪她,说她不想和王单独在一起。杨觉得女儿今天有点奇怪,于是问为什么,她的心渐渐沉了下去。当她要求小李了解真相时,她捶胸顿足,充满仇恨,于是她立即带小李到公安机关报案。 当地警方接到此案后,迅速查明真相,并依法对王进行刑事拘留,检察院依法起诉。 开庭审理时,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14岁以下少女的,应当在强奸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知道被害人小李当时是未成年人,但仍被迫与小李发生性关系,多次强奸14岁以下少女小李,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不服上诉。在二审中,赤峰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题:一个同居男友强奸了一位单身母亲12岁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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