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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文史爱好者,特别对中国共产党史感兴趣。 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了复印件。 1934年12月,方志敏部绑架了美国传教士师达能夫妇,要求支付2万元赎金被拒绝,判处师达能夫妇死刑。 此后,民国政府以杀人罪方志敏判处死刑。 这个复印件的内容是真的吗? 能请相关专家解答吗?

网友:刘杨

本刊特别请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明钢解答

最近,网上有消息称“师达能夫妇被绑架,方志敏”。 这个句子点击的概率很高,传达也很广。 笔者认为这个复印件的文案是不真实的。

在这个网站上写道:“师达能夫妇的杀害事件从当时开始就备受瞩目,影响不亚于民国第一次被称为绑架事件的临城强盗事件。” 就像网上的话一样,当时的报纸一定有很长的报道,但是读了1934年12月的《申报》,一句话也没有。 我不可避免地怀疑这个消息的真实性。

另外,关于对方志敏的调查,当时的报纸只报道了两次。 一次是1935年2月5日,“申报”上报道了短消息。 “军法处3日下午被起诉一次,钱副处长审问,方匪顽固不化,以前有不察觉死亡的概况。 ”。 另一个是2月9日,“申报”又在“赞绥署三处会审方匪徒”进行了报道。 “8日下午3点,绥署军法、参谋两处和行政训练所,在军法处审判方匪志敏。 ”。

这两篇报道都没有提到师达能夫妇的绑架事件。

1935年1月27日,方志敏被俘后被军警带到南昌,关押在“委员长行营驻赞绥靖公署”军法处的看守所。 根据规则,所有的新犯人,看守所必须像往常一样审问一次。 但是审问是形式上的,与量刑无关。

为了镇压革命,消灭共产党,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3月9日颁布了《临时反革命治罪法》,规定“反革命罪”论及“推翻中国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一切行为。

看守所的法官也有判决的腹稿。 “也就是说,关于共案,宁不要杀错了。 成了分田委员的杀! 杀了土豪! 杀害过乡苏主席! 我加入了共产党的杀戮! 被俘的红军,队长以上都被杀了! 不杀就坐牢,至少三年,最多十年二十年或无期徒刑。 这特别慷慨。 他有这个铁律,不怕很多事件,犯人出身,口供怎么样,那是次要的,是谁,会给什么处分,不需要怎么想,一分钟就快,他给人按了铃,说事件都解决了,付诸实行。 ”。 (《死! ——共产主义殉教者的记述)

“我要死了! ——共产主义殉教者的记述》一文详细记载了方志敏与“犯人”祥松(方志敏——笔者注)的对话。

部长:“我想劝你一个。 你们已经失败到这里,为什么顽固不化,来国家工作好呢? ”。

“哼! 我能做什么”祥松差不多从鼻子里叫出了这句话。

“你能做的,你能做的,我们知道。 上面也知道。 否则,杀了你们这边多少人,为什么还呆到你们不杀呢! 老实说,上面用你们,收拾破局,用你们! ”。

“留在苏区的共产党员可以接受共产党的长期训练,知道他们有很深的主义信仰。 ”。

部长说:“你认识孔荷宠吗? ”。

“听他的名字,没见过面,他是个无耻的东西! ”。

“他无耻吗? 你们说他无耻,我们说他自觉,他现在非常被信任,少将当参议! 每月有五百元的工资! ”。

“我和他不一样。 我不爱爵位也不爱钱。 ”。

以上对话具体生动地描述了审判的情况,也表现了方志敏大义凛然、见死的精神。

方志敏真实地记载了审判的全过程,但没有参与师达能绑架事件。

如上所述,没有证据表明国民党政府以杀人罪判处方志敏死刑。 网上的描述不真实。 (刘明钢)

标题:“方志敏与绑架案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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