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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组织的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市近期将开展清理和规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工作。

清理规范的对象是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协会及其内部机构的在职和退休干部,参照公务员法执行。直属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部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和退休干部,凡 清理和规范的原则是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在行业协会、工商会等联合社会团体中任职;禁止在职党政机关干部兼任基金会领导职务;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清理和规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

标题:赤峰市清理和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充当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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