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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观察》中规定:“为保证正常的教育秩序,年入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与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企业)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 。

近日,tfboys的王俊凯被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正式录取,但在北电官方微博近年转发的多年录取新生通知书中,“特别观察”引发网友热议。

《特别观察》中规定:“为保证正常的教育秩序,年入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与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企业)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 。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企业服从个人意愿。 ”。 除表演系外,还在电影拍摄和制作、戏剧电影导演、拍摄等专业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上有明确记载。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昨天,新京报记者在北京电影学院官网、招生新闻栏的《北京电影学院年本科、高职新生入学须知》中,同样增加了“特别观察”。 它适用于级本科(含外培计划)、高职新生、级港澳台侨本科新生,以及级新疆合作计划预科生的年转入生。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许多网友推测,这是对比近年来明星学生进入艺术院校后,越来越多的课余时间参加影视剧,影响学业。 签约企业多年的王俊凯粉丝对这个“特别观察”是否会影响正常入学表示怀疑。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推进部等部门,以及王俊凯所属企业,但未得到回应。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骏对“特别观察”进行了法律解读,该复印件标明了“学生在校期间”,不影响王俊凯入学前签订的企业合同。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北电在校生

去年还没有“特别观察”

据北电知名在校生所属事务所介绍,这一制度确实是今年新出台的,“去年我们入学的时候还没有,其实我们入学后就很担心这个(在校生在演戏)问题,所以向老师传达了信息,最后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经纪企业

在校生的合同对企业来说意义不大

在电话采访某文化企业经理时,一位签约艺人是北京电影学院系的在校生,他说:“她从入学到现在都没有上过戏。 他们班的孩子们都是这样的。 因为既没有许可也没有许可,所以到现在为止,只有一个孩子拍了冯小刚的《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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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经理表示,实际上像王俊凯这样已经有所属企业报考艺术院校的学生很多,“据我了解,戏剧、中戏、北电有很多条件好的新生签约,当初都是从经纪企业过来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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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北电与新生发出的“特别观察”相比,这位经理表示:“对经纪企业来说,与艺术院校在校生的早期合同和后期合同其实差别不大。 即使签了大一新生,也不能拍戏。 必须等3年左右。 我们也认为孩子在学校完成学业,对他将来的快速发展更重要。 ”。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普遍的现象是,经纪企业被动,艺人掌握主动权。 “所以对一些经纪企业来说,能找到好苗子,等一两年也没关系。 ”。

同类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戏剧电影学院表演系主任李立宏告诉记者,传媒大学还没有相关规定。 “我们相信在思考的过程中,将来会有确定的措施,减少学生在校期间与学校管理的冲突,有助于他们的学习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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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供认在教书期间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如果学生真的演戏不能来上课,也必须具体拆解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现在,老师根据当时学期的具体情况,给学生提出建议。 处于学习阶段的学生不同,情况也不同。 4年级学生必须考虑自己的前进道路和前进道路,通常的硬性限制也不太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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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的老师说,目前该校没有相关要求。

●上海戏剧学院的李澎老师向记者表示,大一、大二在打基础阶段,学校没有明确规定,但几乎不允许学生外出演戏,学生过早和经纪企业签约,被用作“摇钱树”。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法律解读

因为这个“特别观察”表示,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新生入学须知中,对入学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办法。 因此,入学前签订的合同被认为仍然有效,但根据履行前签订的合同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的,有可能受到校规的处罚。 因此,王俊凯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受影响。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特别观察: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秩序,年入学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不得与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企业)签署任何经济合同(学校期间的实习拍摄除外)。 本规定适用于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企业服从个人意愿。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经济合同”是指有偿的劳务合同,不能与经纪企业签约演出,但不包括利用假期、课余时间的兼职辅助型表演。 因为根据《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补课,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

“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民法基本上不禁止的是,入学学生只要18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与其他企业自由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大学生接戏的话,上课会迟到。 因为这所北京电影学院的“特别观察”的一些事项将被视为校规。 也就是说,北电在校期间,不能与其他演艺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即使违反这一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会失效,但北电有可能根据相应的校规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口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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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说

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认为这种倡导还是正确的。 不是禁止演戏,只是不让你签约。 学生必须早点和企业签约,才能顺利完成学业。 但是,具体效果另当别论,这类事件不容易控制,只能说是学校的举措,起到一定的倡导作用越来越多,目前的情况下无法限制个体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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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共平台《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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