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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范委托司法鉴定拍卖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辖区内入选鉴定机构名册的61家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这将对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赤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专家意见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专家有必要出庭,专家必须出庭作证。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鉴定时间过长的问题,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一般委托案件的鉴定时间不超过30天,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间不超过60天。逾期的,必须书面报告并经市中级法院批准。评估意见与标的市场价值明显不符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将评估机构从名册中除名,必要时向行政总监和审批部门出具司法意见,取消其资格。构成犯罪的,将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据报道,下一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在委托评估过程中引入调解机制,引入第三人,特别是专业人士,运用专业知识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及时引导调解,达到解决纠纷、制止纠纷的效果。同时,建立评估拍卖监管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发布便民通知,加强移交材料的质证制度和鉴定结论的听证制度,探索网上拍卖或统一拍卖场所等创新措施。

标题: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1家鉴定机构“制定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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