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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充分发挥职能,积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作为全市工商系统的中心任务,并结合系统实际工作,建立了三大系统,全力做好创建城市的各项工作。

建立最高领导人全面负责的领导体系。创建城市工作已纳入市局党组议事日程,成立了创建城市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组员分工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最高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询问工作进展,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任务到岗执行制度。首先,将工商部门承担和配合的14项创建城市总体任务逐一分解,明确具体负责的领导、部门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二是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落实,确保创建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部署到位、落实到位、推进到位、实效到位。

赤峰市工商局建立三项制度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城市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影响城市建设总体进度或影响城市建设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逐级责任追究。(记者冯启亮)

标题:赤峰市工商局建立三项制度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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