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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9点,记者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5月1日起,赤峰市两级法院将全面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取代以前的备案审查制度。据了解,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从制度、源头和根本上解决人民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是充分保障当事人上诉权行使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措施。

赤峰市两级法院自5月1日起全面实行登记制度

据报道,在过去,备案审查制度已经实施,法院在决定是否接受这些程序性要素之前,应审查其实质内容。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但是,在今年5月1日实行登记制度后,法院不会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只会对当事人的起诉要件进行正式审查。改革后的登记制度要求,各方提交的符合程序法规定的所有投诉都应当场受理和登记。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庭庭长赵岩介绍,2014年,赤峰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超过10.7万件,占全区法院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预计在实施申报制度后,案件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赤峰市两级法院自5月1日起全面实行登记制度

据了解,登记制度实施后,除相关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的案件外,所有当事人提交的答辩状均被受理,如果答辩状及相关材料符合规定条件,将当场登记备案,诉讼即可开始。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制度改革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记者周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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