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54字,读完约4分钟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治研究室今天发布文件说,今年上半年,区域经济运行保持稳定和稳步推进,区域发展新亮点不断涌现,呈现出东部稳定和改善、中部基本稳定、西部稳步上升、东北部放缓的特点。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1)东部地区经济稳定好转。上半年,东部地区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7.6%、6.4%和11.0%,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9、0.4和2个百分点。从省份来看,天津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2%,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处于东部地区领先水平。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3%,外贸出口逆势增长。月出口值连续三个月同比逐月增长。上海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7%,第三产业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2)中部地区经济基本稳定。上半年,中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工业增加值增长7.3%,固定资产投资6.8万亿元,增长12.8%。就省份而言,上半年江西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1%和9.0%,位居中部第一。河南、安徽、湖北和湖南的增长势头总体较好,区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山西经济逐步稳定,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较第一季度明显提高。6月,工业增加值增速走出负增长区间。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3)西部地区经济稳步增长。上半年,西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8.0%,继续位居四大行业首位;工业增加值增速为7.2%,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3.5%,均高于一季度。就省份而言,上半年重庆、西藏、贵州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增长10.6%、10.6%和10.5%,增速仍居全国前列。资源型省份的经济增长率普遍提高。宁夏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分别为7.9%和7.4%,分别比一季度高1个百分点和5.4个百分点,新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比一季度高1个百分点以上。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4)东北地区的经济衰退正在放缓。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稳定,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2%,比一季度高0.3个百分点,工业增速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从各省来看,吉林省的稳定趋势相对明显。区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6.7%,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合理范围。与第一季度相比,辽宁和黑龙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有所提高。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在区域经济稳定运行过程中,各地大力发展新经济(爱心基础、净值、信息),培育新动能,不断加快动能转化步伐,不断涌现区域发展动能新亮点。

首先,新经济和新商业形式加快了发展。浙江市场的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对外贸易的新动能,推动该省出口连续三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5月份,河南新能源汽车产量(爱吉、净值、信息)同比增长2.4倍。辽宁省沈阳市的机器人产业在国内机器人市场占有超过20%的市场份额。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第二,大众创业和创新继续推进。今年上半年,江西省对互联网和其他创新的投资增长了267%。重庆猪八戒。com聚集了1000多万企业家和300万中小企业,成为中国最大的众包服务平台。江苏省无锡市在物联网、新材料、电机等领域建立了32个产业研究所,形成了一镇一院一业的特色模式。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第三,供应方结构改革进一步推进。20多个省签署了解除能力责任书。广西和河南补贴农民在城市买房。吉林省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黑龙江省今年两次下调一般工商电价,企业电费降低2.6亿元。中国22个有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已经全部开工建设。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第四,一些地区的私营经济加快了发展。上半年广东民间投资增速达到19.6%,比广东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出6.1个百分点。5月份,福建民营企业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60%,带动全省出口增长7.3个百分点。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五是多点多支撑格局不断增强。国家新区等关键功能平台继续在区域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大多数国家级新区的经济增长率高于其所在省份的平均水平。预计今年上半年滨海新区、舟山群岛新区、两江新区、南沙新区、湘江新区、江北新区的经济增长率都将超过10%,兰州新区将超过20%,桂安新区将超过30%。

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总体而言,东部和中部地区发展新经济势头强劲,亮点众多,新的发展势头不断形成。东部和中部地区占中国经济总量的3/4。只有稳定了这个基本盘面,国民经济形势才能保持总体稳定;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也在积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和模式,为空留下了转型升级(爱情基地、净值、信息)和结构调整的空间。

标题:发改委:上半年东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趋稳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8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