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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昨天晚上,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进行再融资。

央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经国务院批准,8月31日,中央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

央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投资。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中国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而且有助于推动环保、新能源和节能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潜力。”《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激励措施,包括再融资、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的财政利息补贴、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

央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指引》明确了证券市场在支持绿色投资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的定义标准,积极支持合格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交易市场,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支持各种碳金融产品的开发,推动排污权、节能(能源使用权)和水权等环境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开发基于碳排放权、排放权和节能(能源使用权)等各种环境权的融资工具。

央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门的绿色保障机制和建立绿色发展基金,激发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要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推进二十国集团框架下绿色金融共同发展的全球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外资绿色水平。

标题:央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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