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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2月9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87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收入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部分。鉴于目前一些农产品供大于求、价格下降、效益下降的状况,《意见》强调,要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挖掘农业增收潜力。一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优先保证财政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入,坚持把农业和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强度不被削弱。创新投融资模式,激发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和农村。二是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改革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注重补贴的绿色生态取向,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三是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推进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和循环发展,调整和优化农业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营销。第四,改革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和进出口监管的有效性。第五,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完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土地使用和项目支持政策,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第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建设多层次、宽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拓宽农业和农村贷款担保范围。第七,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从直接物化成本覆盖到全部成本。第八,探索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激励、补贴、税收激励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农服务的政策支持。加快建立全国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政府与银行的合作机制。

发改委: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 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近年来,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并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途径。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不清,资产和资源的活力难以释放,这是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的活力,释放农民增收的新动能。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承包土地、林地、草地、四荒地、宅基地、农房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收购、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民进城落户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第二,激发农村资源和资产的活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发展家庭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混业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形式,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第三,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辐射带动作用,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条件,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镇和工业园区集中,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和工业园区共建模式,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发改委: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 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发改委: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 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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