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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着力强化对经营机构适宜性的责任,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界定了经营机构实施适宜性管理的行为规范,涵盖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类和适宜性匹配的全过程和环节。业内专家表示,《办法》在规范和强化经营机构相应义务的同时,更加突出了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其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保护事物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分级分类“适配”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

增强保护事物的主动性

《办法》着眼于从四个方面构建更清晰的制度框架:一是建立统一、分层的投资者分类体系;二是建立产品分级机制,层层把关,严格控制风险;三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度义务;四是突出违法机构或个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分级分类“适配”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分类体系可以促进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加强对客户信息和客户真实情况的了解,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可以使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更清晰地界定标准,更好地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等提供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从而增强投资者保护的主动性,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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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颁布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缺乏统一的分类。由于现行投资者分类制度的有效性水平低、规模和维度不一致、标准不一致,适当性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办法》的颁布,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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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指出,证券和期货投资者在个人条件、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要求运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之前,对投资者的类型进行判断和区分。投资者分类管理不仅是实现金融产品或服务与投资者“适应性”的关键措施,也是投资者适应性体系的重要基础。《办法》解决了投资者没有统一标准、没有底线要求、分类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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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市场化改革一方面需要“市场决定”,另一方面需要保护投资者。投资者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公益性投资者教育、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和投资者自我保护外,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也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投资者适应性管理既是一道安全门,也是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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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点关注高风险产品

根据《办法》的要求,经营机构不仅要了解投资者的关键信息,还要了解其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评估产品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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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向东指出,根据《办法》的要求,产品评级主要考虑流动性、期限、杠杆水平、结构复杂性和投资方向等十多个因素。从流动性、期限、杠杆水平和结构复杂性等前几个重要因素来看,未来我们可能会重点关注高风险、高杠杆水平、流动性差、结构复杂的产品。从市场角度来看,各种衍生产品、分级基金、信用交易等杠杆产品和复杂结构产品最有可能成为未来适用性管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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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人士介绍,《办法》建立了产品分类机制,监管规则中有明确的底线要求,自律组织制定了产品清单指引,运营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分类标准,风险控制严格。这种对产品或服务分类的要求有利于适应性要求跟上市场发展节奏,并赋予运营机构创新空,体现了对行业创新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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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认为,“卖方责任”是指金融产品的卖方必须将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放在首位,依法尽职客观地披露产品风险,区分收益/风险水平,明确投资者在金融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和服务中的分类,为普通投资者提供简单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为专业投资者提供复杂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只有金融中介事先遵守“卖方负责”的诚信原则,才能要求投资者遵守“买方负责”的合同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是实现“卖方负责”和“买方负责”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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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和完善长效机制

适当性管理体系严格界定运营机构的内部管理义务,从合规和风险控制的角度促进运营机构自觉履行这些义务,并努力从流程的入口建立持续的适当性管理机制。

分级分类“适配”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

潘向东表示,在投资者分类方面,未来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动态的、长期可持续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专业能力水平和适宜性管理体系设计是否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最佳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有必要将投资者分类管理内化为一种长期机制,以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方案设计能力。

分级分类“适配”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

潘向东认为,券商要想将适当性管理内化为一种长期的制度机制,就必须以《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底线,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落实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实现业务产品部和风险控制合规部的有效联动。相关业务和产品部门应加强对投资者信息的了解、分类和持续跟踪。风险控制合规部应为客户和产品设计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体系。各部门应加强合作,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到相应的管理中,使风险与产品和服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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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长效机制的建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办法》有效凸显了非法机构或个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为确保运营机构自觉履行适度性义务,避免适度性要求成为不具约束力的“豆腐脑立法”和“无牙立法”,本办法强化了监管和自律部门对运营机构适度性要求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并对运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分级分类“适配”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

分析人士表示,不断动态调整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类,加强监管和执法,有利于促进投资者与金融产品的最佳匹配,实现“向适当的投资者销售适当的产品”的目的,实质上是加快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标题:分级分类“适配”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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