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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16]878号)批准,索菲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菲娅”)向特定投资者共发行20,735,155股a股。发行价格为53.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72.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76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1,231,972.7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4日收到,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新会世保字[2016]第410569号)确认。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索菲亚家园数字生态系统(互联网加)平台升级项目、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和华中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详见2016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wwwinfo》分别刊登的《索菲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公告报告》。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投资项目实施方及其子公司苏菲亚置业(浙江)有限公司、苏菲亚置业(廊坊)有限公司、苏菲亚置业(成都)有限公司、苏菲亚置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创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简称“特约银行”)于2016年8月9日签署了七份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签署的七个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如下:

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索菲娅家居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专业银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并可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力。甲方和特约银行应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和查询。甲方和特约银行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询问。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证券在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还应检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惠红、孔强随时查询、复制甲方专用账户信息;特约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所需的特约账户信息。

保荐代表人在专用账户银行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在特约银行查询甲方特约账户时,应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介绍信。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V.特约银行每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特约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如甲方在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用账户提款超过1000万元,专用账户银行应及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民生证券,并提供专用账户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时,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书面通知被更换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保荐代表人的更换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八.如特约银行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声明,或通知民生证券该特别账户出现大额提款,且未配合民生证券对该特别账户进行调查,甲方或民生证券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取消该募集资金特别账户。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方、特约银行、民生证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专项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民生证券监管期结束后(2017年12月31日)到期。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供参考的文件:

1.索菲娅家居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索菲亚家园有限公司、创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支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索菲娅家居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苏菲亚置业有限公司、苏菲亚置业(浙江)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索菲娅置业有限公司、索菲娅置业(廊坊)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索菲娅置业有限公司、索菲娅置业(成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苏菲亚置业有限公司、苏菲亚置业湖北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白云支行、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宣布。

索菲娅家居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标题: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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