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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苏宇特服装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期为2016年8月23日,所有在2016年8月23日前(含)购买并持有本债券的投资者均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8月23日卖出债券的投资者并不享受此次发行的利息。

“15搜特债”2016年付息公告

由玉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6日发行的本公司2015年度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期特别债券”、“本期债券”及债券代码112275),将于2016年8月24日到期,期限为一年。根据公司的“十五特殊债券”,

“15搜特债”2016年付息公告

一、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东莞苏宇特服装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种特殊债券(112275)。

3.发行人:苏玉特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3.5亿元。

5.债券期限:该债券的期限为5年,发行人可以选择提高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三年年底回购。

6.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5%。本次发行的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年末,如果发行人行使加息选择权,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未再出售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加增加基点,增加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如果发行人未能行使提高票面利率的选择权,一些尚未转卖的债券的票面利率将在债券存续期后的2年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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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形式:实名簿记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5年8月24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8月24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权,部分回购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将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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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用评级:根据鹏远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综合评估,发行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aa,该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

11.担保:该债券无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债券于2015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分红和赎回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发行价格:100元/张。

16.年利率支付频率:一次。

17.每卡分红金额:人民币5.95元(含税)。

18.该付息期的票面利率为5.95%。

19.本期付息期: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4日。

20.下一个付息期的票面利率:5.95%。

21.下一个付息期的起息日:2016年8月24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支付计划

根据东莞苏玉特服装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95%,每批“15苏铁特债券”(票面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支付的利息为59.5元(含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面值1,000元)税前实际支付利息为47.6元,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包括qfii和rqfii)(面值1,000元)税前实际支付利息为5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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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付息权的登记日期、除息日和换股日

1.此利息支付索赔的登记日期:2016年8月23日

2.本次除息日期:2016年8月24日

3.本次付息日期:2016年8月24日

四.流通债券的付息对象

利息支付对象为2016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登记的所有“15搜寻特殊债务”持有人。2016年8月23日前(含)买入并持有债券的投资者享受本次发行的利息;在2016年8月23日卖出债券的投资者将不会享受这次发行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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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债券利息支付方式

1.本次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

2.在付息日前两个交易日,公司将债券的全部利息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的当期利息转移到相应的付息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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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果我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付息工作由我公司负责,相关执行事宜以我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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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券利息所得税解读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法和文件,个人债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债券持有人应就公司债券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统一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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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本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的债券持有人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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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需要支付他们自己的债券利息所得税。

七、本期债券利息咨询联系方式

顾问:苏玉特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道窖镇昌平二工业区1号楼

邮政编码:523170

联系人:廖

电话:0769-81333505

传真:0769-81333508

八、本期债券利息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5楼

联系人:赵兴元

电话:0755-82763298

传真:0755-82548088

2.管理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宣布。

寻找特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15搜特债”2016年付息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