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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洪磊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洪磊股份”)于2016年8月18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景华先生的书面通知。基于对洪磊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景华先生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及重庆新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胜八号私募股权基金账户增持了其在洪磊的股份。2016年8月8日至8日,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详情

2.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股权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京华(自然人)。

3.本次股权变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是京华先生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和重庆新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胜八号私募股权基金账户,以二级市场交易的形式增持公司股份10,774,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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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变更前:京华先生持有公司1118.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

本次股权变更后:京华先生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和重庆新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胜八号私募股权基金账户持有公司21,958,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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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承诺

1.2016年1月16日,本公司股东景华先生与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一齐建生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景华先生转让了齐建生持有的洪磊1118.4万股股份。齐建生先生同意向京华先生转让1118.4万股股份,并于2016年3月4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表》确认书..(详见公司公告2016-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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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京华先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持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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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参考的文件

1.简化股权变更报告(京华)。

特此宣布

浙江洪磊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