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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9日,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收到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2016]145号)。收到这封信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经公司董事会验证实施后,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公司对此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1.说明上述非公开发行至今的策划过程,检查贵公司在策划过程中保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充分性,是否有内幕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并提交拟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的内幕人士名单;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回复: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各种方式解决长期债务问题。2016年7月27日,公司副总经理开始与潜在的非公开发行认购人接触,讨论非公开发行的可能性。2016年8月15日,潜在非公开发行认购人来到公司,与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副总经理进一步讨论非公开发行计划。8月17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讨论了初步方案。8月18日,公司股价大幅上涨,达到每日涨停的上限,因此公司申请暂停公司股票交易,并宣布公司计划在收盘后进行非公开发行。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在规划过程中检查了公司的保密工作,这是合规和充分的。唯一知道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内部人士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该公司给这三个人发了一封信,询问问题,并得到了这三个人的回复,信中称公司承诺不会披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向这次涉及的潜在订户发出了一封询问信,要求他们解释以下问题:

1.在过去的六个月中,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否买入或卖出了我们的股票?

2.请提供一份了解非公开发展银行重大事件的内部人员名单,并说明是否有任何内部信息披露。如果有任何内幕信息披露,请说明是否有任何内幕交易?

根据潜在用户的回复:

在过去的六个月里,潜在的认购者没有购买或出售该公司的股票。

潜在认购人的关联公司在六个月内买卖了公司的股份,但当他们购买公司的股份时,潜在认购人尚未就此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联系。因此,尽管潜在订户的关联公司在六个月内购买了股票,但他们并未利用这一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也未涉及内幕交易。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此外,潜在订户的附属公司购买了少量公司股份,总计2万股,利润900.03元,这是非常小的。为了避免内幕交易的嫌疑,潜在认购人的关联公司已同意向该公司免费支付买卖公司股份的全部收益共计900.03元。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认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策划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也不涉及内幕交易。

2.按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异常股票交易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并核实相关事项,确认除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外,贵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要信息,贵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正在策划其他对贵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贵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回复:到目前为止,除了计划的非公开发行外,公司还计划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中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引进第三方投资者,目前仍处于寻求接触的初期阶段,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正在与银团贷款进行谈判和沟通,计划发放银团贷款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银团贷款。

该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出询证函,询问他们是否正在计划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回复,截至目前,没有其他重大信息需要告知公司但未告知,也没有任何事项计划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的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根据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调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况。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回复:在过去的半年中,由于公司的中期票据,只有招商证券固定收益部的研究员来公司进行研究,没有其他机构或投资者进行研究,没有违反公平披露的原则。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特此宣布。

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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