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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4日,深圳赤湾石油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进行股份互换、吸收合并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2016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收到《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材料》,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第162171号)。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2016年8月24日,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证监发第162171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自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提交相关补正材料。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纠正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纠正材料,并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仍需经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能否获批还不确定,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特此宣布。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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