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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的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第一次保本期自2013年7月3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止(由于2016年7月3日为非工作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的过渡期为2016年7月8日(含)至2016年7月29日(含)。基金第二次保本期限为3年,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9年7月28日。如果2019年7月28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限届满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日常申购和赎回(转换、定期固定投资)业务的处理时间

东方安信收益担保(Aiji,净值,信息)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担保期)(以下简称“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宣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除外。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我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3每日订阅业务

3.1认购金额限制

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购买金额为1元(含购买费),每个定期定额的最低购买金额为1元。具体处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规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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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订阅率

3.2.1前端费用

3.3其他与认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将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和注册。当投资者选择将股息再投资于基金股票时,他们不会收取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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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日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份赎回申请不得少于一份基金份额。

4.2赎回率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连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持续持有期少于90天但超过30天(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向持续持有期少于180天但超过90天(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向持有期少于730天且超过180天(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营销、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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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日转换业务

5.1转化率

1.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偿费组成。每一次基金转换都被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认购业务。

2.转出转入资金申购补注费:资金转换时,低申购费的资金转换为高申购费的资金时,收取申购补注费;当认购成本高的基金转换为认购成本低的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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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出基金赎回费:如果涉及的转出基金在基金转换过程中有赎回费,将收取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占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其他赎回相关事项”的规定。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4.当基金转股业务涉及金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时,认购增资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

(1)当转换目标基金的申购费率按比例收取时,基金按照0.02%的申购费率计算补足费率;

(2)当转换目标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固定费用收取时,申购补缴费率为0元。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项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根据每项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直接丢弃。因差错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7.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和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一)转让的资金为非货币资金的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转移的资金是货币资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入

第二步:计算转换成本

转换费=赎回费+差额补偿费

赎回费=转账金额×赎回率

补充成本: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计算

(1)转移资金认购率>转移资金认购率

补足费=(转出金额-赎回费)×(转入资金认购率-转出资金认购率)/{1+(转入资金认购率-转出资金认购率)}

(二)转让基金的认购率低于或等于转让基金的认购率。

补充成本= 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让费

第四步:计算转让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资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t日,投资者转让了2000股基金a(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股。适用于基金甲的前端认购率为1.5%,赎回率为0.5%。转入乙基金,适用于乙基金的前端认购率为1.2%。当日,乙基金净基金份额为1.350元/股,赎回费、补缴费和转让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转出金额= 2000×1500 = 3000元

赎回成本= 3000×0.5% = 15元

弥补费用= 0(转移资金认购率<转移资金认购率)

换算成本= 15+0 = 15元

转入金额= 3000-15 = 2985.00元

转入份额= 2,985.00/1.350 = 2,211.11份

5.2与转换相关的其他事项

1.拟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设基金转换业务、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用定向转换的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并明确标明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一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如果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导致转让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最低准备金余额限额,则转让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同时被强制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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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转换应以股份为单位。投资者办理资金转换业务时,转出资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资金必须处于可购买状态。如果参与转换的基金之一处于非开放日,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视为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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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受理申请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确认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的有效性,并扣除所划转资金的权益,登记所划转资金的权益。t+2日后(含当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机构查询资金转换确认。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7.在单个开放日,当一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和基金转换时的净转移申请份额之和超过前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在大额赎回的情况下,资金转出和资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组合决定全部或部分确认,资金转出和资金赎回将按相同的比例确认。如果转出申请是部分确认的,则未确认的转出申请不会延期。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8.转换费采用单一计算方法计算。适用率根据转移基金的持有期限和计算出的转移基金的转移金额,确定适用于转移基金的赎回率和适用于转移基金的认购率。投资者可以多次发起资金转换业务,资金转换费用根据每次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持有转让基金的期限自登记机关确认之日起计算。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9.当投资者将公司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如果投资者将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的所有累计未缴收入将一并转出;如果投资者转让部分货币资金份额,且货币资金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累计未支付收入为正收入,累计未支付收入将继续保留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中;如果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货币资金份额,且投资者资金账户中货币资金的累计收入为负收入,则按照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持有的全部货币资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同比例的累计未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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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基金转换业务中,除保本基金遵循“后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外,其他基金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指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后进先出”指先转换持有时间最短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申请赎回已转移的基金,应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原则。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1.基金转换被视为已转移资金的赎回和已转移资金的认购。因此,暂停或拒绝认购、暂停赎回、巨额赎回已转移资金和已转移资金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相关的资金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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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公司对直接渠道资金转换业务的采购补货费给予优惠。优惠后,进货补货费不得低于0.6%。如原采购补货费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则按原采购补货费或固定费用执行。根据2015年11月25日发布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接电子交易基金优惠转换率的公告》,对投资者通过我行直接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账户和手机客户端)进行基金与金锭之间的转换业务实行优惠政策。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3.公开转换的限额和规则参照认购业务执行。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直销渠道业务

(1)我公司客服电话:400 628 5888。

(2)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或www.df5888

6 .定期固定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固定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固定投资计划时可以约定各期的扣款金额,各期的扣款金额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定期固定投资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暂停申购基金时,暂停申购基金期间,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固定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将照常接受其投资业务。暂停认购前未开立定期账户和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将暂停认购,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此外,定期定额投资的限额和规则参照认购业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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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销售组织

7.1场外交易销售组织

7.1.1直销组织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石坊街2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石坊街28号3楼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

投资者可直接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益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博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湾宏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湾宏远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郭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田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豪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吉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立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兴(上海)基金销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石开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米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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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换服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大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益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博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郭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田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豪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吉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陆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石开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米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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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定期固定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大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益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田甜基金 上海豪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吉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陆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立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诺亚正兴(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石开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米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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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现场销售组织

该基金尚未开通现场销售方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9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媒体和我们的网站披露t+1 (T为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基金份额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或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客服中心电话:400-628-5888

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相关限制,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新募集资金转换业务的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入。

本公告仅解释基金的每日认购和赎回。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东方安心收益保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6年6月修订)》,以及2016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东方安心收益保证》。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特此宣布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标题:(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