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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战略资源的整体布局和布局,也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加强特色管理。同时,支出的责任与财务的权利和责任是平等的,使各方都有能力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

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

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一直存在争议,财权不匹配,有些地方的规定不合理、不明确、不规范,导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重叠,容易导致权责不清,这不仅影响了各级政府的实际工作效率,也成为一些行政主体拖延事务、推卸责任的借口,甚至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

因此,许多人呼吁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权和支出责任的关系,以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相关探索也在逐步推进。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谈到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提到了“建立权责一致的体制”;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也明确提出,要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和事权,促进事权和事权的统一,建立事权和事权相适应的制度。《意见》的部署思路相当清晰。

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

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权责分配的重点。

在中央层面,《意见》强化了宏观管理责任,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高速公路、国家边境河湖管理、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重大渠道、国家战略性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提升为中央财政。在地方层面,重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社会保障、市政交通、农村道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区域效益强、信息复杂、主要与当地居民关系密切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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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仅有利于战略资源的整体布局和布局,而且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加强特色管理。同时,支出的责任与财务的权利和责任是平等的,使各方都有能力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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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明确改革的重点和时间节点。

《意见》可以说是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和支出责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意见》,本轮改革分为三个步骤:2016年,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安等战略领域率先启动改革;从2017年到2018年,在教育、卫生保健、环境保护和交通领域取得了突破;2019年至2020年,主要领域改革基本完成,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研究起草了《政府间金融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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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并不容易,涉及广泛的问题。如何积极稳妥地把握改革步伐,协调各方权益始终是重中之重。《意见》中提出的“三步走”表明,最高管理层对改革的重点有明确的认识,既不急于求成,也不拖延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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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们应该尽量减少模糊的规定。

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支出责任之间划一条清晰的界线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而且两者在许多领域并不明显。对于一般财权,《意见》的原则是最小化,建立财权划分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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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其中反映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并涉及国家统一市场和自由流动的因素,可以制定国家统一标准,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将按比例或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支出;跨省(区、市)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受益面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权,按照溢出程度划分或由中央政府适当补贴;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中央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发布计划和制定标准,地方政府负责财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相应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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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权划分的改革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但《意见》只能勾勒出改革的总体框架和路线图,不能涉及细节,更不能为每一种可能性制定计划。

此外,即使今后陆续出台各种相关政策,也不应低估优化政府间财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责任关系的复杂性。这不仅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还涉及到人、财、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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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尽管市场参与者的期望,意见的发布是可喜的,但这只是第一步。如何平衡各方权益,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不仅需要路线图和时间表,还需要准确、真实的统计数据来指导决策者认识现状和问题。一方面,必须有充实而丰富的实践者来适应当地条件,完善各种地方和事物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有必要有强有力的执行者来打破利益壁垒。一场金融权力改革的硬仗刚刚开始。

标题: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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