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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在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并在市场体系建设、配额分配与管理、碳排放计量、报告与核实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16年也将成为碳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的关键一年,全国碳市场建设将全面进入快车道。

全国碳市场渐行渐近

经过三年在七个区域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全国碳市场已经逐渐接近。2016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碳市场建设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确保全国碳市场在2017年启动;3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送审并纳入立法计划的前期工作;6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禾主持召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革专题会议,提出“加快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全国碳市场建设全面进入快车道,2016年也将成为碳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的关键一年。

全国碳市场渐行渐近

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在7个省市启动碳交易试点工作,并在市场体系建设、配额分配与管理、碳排放计量、报告与核实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结合试点经验,《管理条例》已基本明确了全国碳市场的总体框架和管理规则,但交易平台的设置、配额分配和使用规则、交易主体准入、碳抵消机制以及碳交易市场衍生的碳金融体系发展等具体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澄清。

全国碳市场渐行渐近

关于交易平台的设置

对于未来的国家碳市场,是在一个交易所集中交易,还是在统一规则下由多个交易所分散交易,仍有争议。

集中交易模式的优势在于便于统一标准和集中管理,有利于价格发现;同时,这也符合中国节能减排行动的“自上而下”的推进路径,便于国家主管部门灵活调整,使碳交易机制与其他能源和气候政策相结合。然而,由于拟议中的全国碳市场预计将覆盖全球最大的40亿吨碳配额,这一巨大的交易量对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的设计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市场建立初期,如果单个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不完善,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很大影响,同时也缺乏竞争机制,不利于促进规则相关服务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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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交易模式是指多个交易平台在严格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交易规则下同时进行交易,通过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促进市场体系的成长和完善。分散交易是目前欧美碳市场采用的主要模式:一是制定统一、清晰、公开的碳排放核算标准,确保不同市场交易的目标具有绝对同质性,消除空的跨市场套利;二是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确保跨市场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在保证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多个交易机构同时进行碳交易有利于引入交易平台之间的竞争,这必然会提高服务水平和创新动力(Aiji、净值、信息),加快中国碳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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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分散交易模式下,地方交易平台可尝试构建“交易平台联盟”等合作机制,实现成员互认,或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实施代理开户等服务,优化开户登记和账户管理流程,提高跨市场交易便利性,真正推动全国碳市场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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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配额的分配和使用

配额的初始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要素。从国际市场和国内试点的经验来看,这也是决定市场稳定性、有效性和减排效果的关键因素。根据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安排,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有必要在今年完成配额分配方案的设计,这也是2016年中国碳市场建设从试点到全国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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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条例》,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遵循“行业统一分配标准”、“地区总量配额”、“预留配额弹性调整”的原则,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各地区减排企业纳入等因素确定地区总量配额,并预留部分配额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和重大项目建设。地方配额由地方政府根据NDRC设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排放控制企业。地方配额的分配可以严格执行,实际分配额与地方配额总量的差额可以由地方政府用于有偿分配,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

全国碳市场渐行渐近

这种环境旨在平衡地区差异和市场公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配额的有偿分配方式和标准是由地方政府自己决定的,这可能导致自由分配的“严格性”和有偿分配的“竞争性”,即降低有偿分配的价格,间接提高地方企业在碳市场的竞争优势(Aiji,净值,信息)。为避免区域保护带来的无序竞争,有必要限制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如要求各地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分配,并向外资企业开放。这样,不同地区企业获得配额的实际成本可以统一,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只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拍卖收入,而不会影响市场公平。地方政府的拍卖收入可以用于支持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或者投资低碳基础设施,从而实现兼顾区域差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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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减排项目

认证减排抵消机制

在区域碳市场试点期间,为了推广绿色理念和扩大市场影响,允许非试点地区自愿减排项目的ccer(Certified Requestion)参与交易。碳市场覆盖范围以外的“自愿减排项目”实现的减排,经主管部门认证并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系统”备案后,可获得“经认证的自愿减排”,用于抵消排放控制企业的排放。国际和国内试点经验表明,接受ccer对碳配额市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促进碳市场内外的协调减排,增强减排效果;另一方面,自愿减排的供给来源于碳市场的总配额,并且是不确定的,这可能会对碳市场的配额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合理规划自愿减排项目的发展进程,引导自愿减排有序进入配额市场,平滑减排供给的时间分布,是稳定市场影响、保持自愿减排市场长期、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据悉,近期即将出台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国家碳市场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规定只有2015年后启动的自愿减排项目才能获得准入条件(农林碳汇项目在2013年),在国家碳交易系统控制设施实施的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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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自愿减排项目完成投产后,形成实际减排效果,需要经过一定的评估、认证和认证程序,才能获得可交易的减排。发展周期长,项目运行、减排效果和碳价格波动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然而,有大量小企业参与自愿减排项目,导致参与碳市场的意愿、管理碳资产的能力和财务实力较弱。因此,支持碳基金及相关中介机构,为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运营全过程提供信息、技术和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碳资产托管、碳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等服务,优化碳资产管理,也是自愿减排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全国碳市场渐行渐近

(工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正伟,工业研究公司绿色金融研究员唐伟珍)

标题:全国碳市场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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