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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分红0.065元人民币(含税)

●税前和税后每股现金股利:自然人股东和持有无限制股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股份实际转让时,按照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为0.065元;持有限制性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均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分红0.058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股东和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而是自行缴纳股息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为0.065元。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记录日期:2016年8月4日

●除息日期:2016年8月5日

●现金分红日期:2016年8月5日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会期和日期

上海中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本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6年6月16日的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时报的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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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计划

(1)发行年份:2015年;

(二)分配范围:2016年8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邓忠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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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575,732,081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0.65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为37,422,585.27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股利时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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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无限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备案日后转让其股份时,邓忠上海分行按持有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票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后,转到邓忠上海分行,由上海分行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如果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股息收入将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为1个月至1年(含1年)的,临时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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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0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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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投资者股东,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合格投资者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和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他们可以在按规定获得股息和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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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分红将由本公司通过邓忠上交所股份名义持有人(香港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发行。《关于沪港通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81号),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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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其现金股利所得税由他们自己支付,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065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记录日期:2016年8月4日

除息日期:2016年8月5日

现金股利支付日期:2016年8月5日

四.分配的对象

截至2016年8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本公司全体股东在邓忠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

V.分配实施办法

(一)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分配。

(二)持有本公司无限制股份的股东的现金分红,本公司委托邓忠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向登记在册且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进行分红。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分红当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邓忠上交所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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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咨询措施

咨询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5929055

传真:021-65283425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岳路437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434

特此宣布。

上海中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标题: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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