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48字,读完约16分钟

《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经工业和新闻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公室同意,现公布,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工业和新闻化部部长苗圩

公安部长郭声康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国家网络信务主任徐麟

七月二十七日

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性旅行的诉求,促进出租车领域和网络融合的迅速发展,规范互联网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条从事网上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上约车)的经营服务时,必须遵守本法。

本方法中所说的网络合同车经营服务,是指基于网络技术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求新闻,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司机,提供旅游以外的预约出租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方法中所说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商(以下称为网络约车平台企业),是指构筑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约车经营服务的公司法人。

第三条迅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快速发展出租车,高质量服务,差异化经营大体,有序快速发展。

网络运费实施市场调节价格,城市生活人民政府认为实施政府指导价格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网络合同车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合同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网络合同车管理的具体实施。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络合同车经营的,具备网上服务能力,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司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络约车经营的网络平台和拟开展业务的新闻数据的相互作用和解决能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参照相关网络数据新闻 互联网服务平台数据库访问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平台,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采用电子支付时,必须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合同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签约经营车,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络合同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申请书(见附件)

(二)投资者、负责人的身份、信用说明及其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说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的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公司还必须提供外商投资公司的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室、负责人、管理者等新闻

(五)具备网络平台和新闻数据相互作用和解决能力的说明资料,由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购查询网络数据新闻条件的说明资料,数据库

(六)采用电子支付时,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合同。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的复印件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次从事网约车经营时,必须向公司注册地相应的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前款第(5)、(6)项的相关网上服务能力资料由网约车平台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 网络合同平台企业申请在注册地以外从事网络合同车的经营时,必须提交前款第(五)、(六)项的网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离线服务能力资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天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20天内不能作出决策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的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确定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颁发《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发出《不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向公司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网上新闻服务备案后开展相关业务。 备案复印件包括经营者的真实新闻、访问新闻、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等。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络约车平台企业必须在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30天内,在网络约车平台企业管理运营机构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报告服务所在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有关情况,通知提供服务的全体车辆和司机,并向社会公告。 中止经营的话,必须把相应的“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返还给原来的许可机构。

第三章网络合同车和司机

第十二条从事网络合同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超过七辆轿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警报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由相应的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高质量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迅速发展,大致结合当地的现实情况加以明确。

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体车辆或者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申请,在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审查后,登记为满足条件,预约出租车客运的车辆,将《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作为

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对网约车颁发“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从事网络合同车服务的司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驶型汽车驾驶执照,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二)没有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没有吸毒记录,没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得分周期没有12分记录。

(三)没有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生活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市级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司机或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申请,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按照规定审查后,为符合条件且审查合格的司机,提供《网上预约

第四章网络合同车的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企业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企业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合法运营资格,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运营车辆相关保险,网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网上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第十八条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必须保证提供服务的司机具有合法的劳动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时间、服务频率等优势,与司机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网上合同平台企业维护和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网上服务的驾驶员和网上实际服务的驾驶员

网上合同平台企业记录和备份司机、签约者在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新闻副本、顾客注册新闻、身份认证新闻、订单日志、互联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

第十九条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仪表评价方法,确定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解决制度,忠实收集和记录驾驶员服务新闻。 在提供网络合同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牌照等新闻。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明确网约车的运输价格,实施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上合同平台企业不得采取低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非法价格行为,以排斥同行竞争对手、垄断市场。

第二十二条网络合同车必须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过许可的经营区域的,开头和结尾必须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实行运营、互联网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与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业务。

第二十五条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和司机提供的经营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途中不得抛弃客人,不得故意迂回,不得收钱,通报、投诉其服务质量

第二十六条网络约车平台企业必须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明确的方式通知司机、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新闻的收集和录用目的、方法和范围。 未经新闻主体的明确同意,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不得采用上述个人新闻开展其他业务。

网络合同平台企业不得超过收集司机、签约人、乘客的个人新闻,提供网络合同业务所需的范围。

协助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网络约车平台企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司机、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法、住所、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地理位置、旅行线路等个人新闻 新闻泄露发生后,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比较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网络和新闻安全的规定,收集的个人新闻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必须在中国内保存采用,保留期在两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网络合同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达新闻,方便公司、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新闻,并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切断有害新闻的传达 发现他人利用其互联网服务平台传达有害消息时,必须立即停止传输,保留相关记录,并向国家相关机构报告。

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事业,防止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向没有合法资格的车辆、司机提供新闻对接开展网络约车经营服务。 不得以私家车的乘坐名义提供网络合同车经营服务。

网络合同车辆和司机不得通过未经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与网络约车平台的新闻共享。 共享新闻必须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新闻、服务质量、乘客评价新闻等。

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司机的资质审查和证书颁发管理。

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网络约车服务质量评价,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网络约车平台企业的基本新闻、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乘客投诉解决情况等消息。

出租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查管辖范围内的内部网合同车平台企业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新闻。

第三十条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络通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违反网络约车平台企业非法收集、储存、解决和利用的个人新闻、网络新闻服务的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新闻安全,网络约车 必须为公司、个人和其他团体组织提供方便的行为,或者依法进行调查,与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合作,依法处置被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企业。

公安机关、网络通信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防止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快速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与网约车平台企业建立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 然后,在全国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中公布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新闻。

第三十三条出租车领域协会组织必须建立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和驾驶者的不良记录清单制度,加强领域的自律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网络合同车的经营活动;

(二)采用伪造、改造或者伪造、改造、失效的“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证”从事网上预约车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网络合同车平台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对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没有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或者网上提供服务车辆和网上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不一致

(2)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证”,或者在线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在线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不一致

(三)不能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开始和结束在许可的经营区域没有从事网络合同车的经营活动

(五)向服务所在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的相关情况

(六)没有按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没有建立和执行投诉通报制度的

(七)没有按规定提供共享新闻或者不与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合作调查相关数据新闻

(八)不履行管理责任,甩客、故意迂回、收钱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出现。

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具备网上服务能力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理、相关许可证失效。

第三十六条网约车司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对各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携带《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证》;

(二)中途甩客、故意绕道的;

(三)违规收钱的;

(四)对举报、投诉的服务质量或者对该服务不满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络合同司机不具备劳动条件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劳动资格证明。

对网约车司机的行政处罚消息计入了司机和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信用记录。

第三十七条网约车平台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给新闻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企业及网约车司机违法采用或者泄露合同车人、乘客个人消息的,公安、网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给新闻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企业拒绝根据要求向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业务,为防止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小汽车的拼车,又称拼车、顺风风车,按照城市生活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距离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行驶距离不到60万公里,但录用年限达到8年的情况下,退出网络合同车的经营。

小、微型非运营客车登记为预约租赁旅客的,按照网络合同车的废弃标准废弃。 其他小、小运营客车为预订出租车客运而注册的,按照该类型运营客车的报废标准和网络合同车的报废标准中先行达成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现实情况,制定网络合同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向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交备案。

第四十条本法自年11月1日起实施。 各地可以根据本法结合当地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标题:“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9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