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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朝签约不容后悔”,拿什么来保证、约束商家的经营品质?如果商家不备案不缴纳保障金,万一卷款跑路了你能拿他如何办?保护客户权益,该有的规矩不可少,该硬的手腕不能软

健康卡还有半年多就到期了,但商家跑了,花了几千元冲了水。

美容卡一使用,店主就突然变了。 当初说的理发打二十元折三十元。

瑜伽卡还有20门课程。 商家说已经到了比较有效期,必须继续充值才能启用招聘。

被骗走数千日元的美容卡,回家后悔,一次也不想退款,但被说“这张卡卖了一次就不能退货”。

跑路、提价、强制续费、拒绝退款……笔者和身边的朋友经常掉进“预付卡”这个陷阱。难道钱一交给商家,客户就成了待宰的羔羊?谁来管管商家的随心所欲? 规矩是有的,只是由于缺乏刚性,实践中形同虚设。为防止预付卡商家卷款跑路,年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公司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金存管的方法管理预收资金。但由于该办法没有强制执行,主动去备案的商家寥寥无几。以上海为例,目前发卡公司中仅有300多个备案。年该市预付卡商家跑路事情多达千起,多半“跑了和尚也跑了庙”。规矩不硬,拿坏公司没辙。 怎么制止无良公司以预付之名设下陷阱,给客户更有力的法律护佑?笔者认为,有以下两方面的从业应抓紧开展: 一是赋予客户合理的“后悔权”。《新消法》给予客户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10天“犹豫期”内可要求无条件退保。预付式花费中,不少客户是一时冲动办了卡,万一后悔了,也应享有一定时间内的无理由退卡权。目前江苏省消协已经规定办美容美发卡的客户在交付预付费15日内享有无条件退卡权,此举应大力宣传。此外,很多商家规定预付式花费不能中途中止合同,理由是客户已经享受了打折服务。对此,不妨参考保险合同的约定:中途退保时,算清楚之前保障的花费额度,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就行了——简单讲,如果我觉得你的服务品质下滑想退卡,你可以把已花费部分按全价计费扣除,而余款必需退还。否则,“一朝签约不容后悔”,拿什么来保证、约束商家的经营品质呢? 二是提高对违规商家的处罚力度。如果商家的违法价钱太低,而违法收益又太高,则会趋向于违法。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罚最高金额是“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可市面上一张美容卡可能都不止这个价。《侵害客户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如商家对预付费客户的合理要求拒不退款,最高可处10倍或50万元罚款”,不过刚刚爆出的“聚智堂”跑路事情中,一位家长预存的补课费就高达几十万元,预估所有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为震慑不法商家,提高违法机会价钱,罚款至少应与其非法所得“匹配”。 不让预付卡乱象搅混了花费环境,法律保护网须更牢、更密,而客户自己也应当更精一些儿,提高维权意识。 很多客户根本不了解自己有那些合法权益。比如,商家说价钱涨了要提价,这就属于《侵害客户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所说的“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客户可以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再比如,商家“续费激活”一说,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记名卡不得设比较有效期;不记名卡比较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等规定。此外,哪怕“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全部”“此卡一经售出不得退换”这样的条款写进了合同,这都是违反《合同法》的霸王条款,无效! 客户不想做“待宰的羔羊”,就要在打开钱包的并且,也绷紧维权这根弦——购卡时要求商家签署服务合同,全部口头承诺必需列为补充条款,花费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保留证据。无良商家多是“拣软柿子捏”,你有理有据,他就不敢胡来。 其实,预付卡本应是商家和客户“双赢”的手段,商家可以更快融资、留住客户;客户可以享受优惠,方便支付。应想办法把这块蛋糕做大。如今,花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百姓生活中服务花费也更多,赶紧把该立的规矩立起来,让预付卡别再“卡壳”,是利国利民的实事儿。

标题:“预付卡该有“后悔权”(民生·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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