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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和煦,柳青,又是一年的清明节。

5年前的8月1日,经过改编的《烈士表彰条例》正式实施。

这五年间,数百名志愿军烈士的遗体从海外回家,空军运输机接送和埋葬,仪式都很隆重。 这五年来,全国各地大量散逸烈士墓地搬迁、合并、翻修,遗留在国外的中国烈士墓地也在中国政府的要求和协助下,得到了所在地的重新翻修和管理维护。

《烈士表彰条例》颁布以来,中国烈士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尊重。

“近年来,根据《烈士表彰条例》,我们进行了很多相关事业。 表彰条例其实是精神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有很多类似的努力,迎接在韩国阵亡的志愿军的遗骸,在某种意义上有推进和加强《烈士表彰条例》。 另外,近年来烈士墓地的整理、烈士纪念日的明确等,是一脉相承,聚焦精神方面,弘扬高尚的价值追求。 ”。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发现,如果把《烈士表彰条例》作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过程的一部分,那是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很重要。

许多烈士纪念设施受到保护

有国人怀旧德,热血祭奠前人。

年8月末,中国称“第一次以国家名义出国祭奠抗战英雄烈”,在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和马来西亚三国进行了抗战华侨的英烈活动。

根据民政部的最新数据,到现在为止可以进行全国有名的考试,收入各级《烈士英名录》的烈士约200万人。 到2005年,我国在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170多个国外烈士纪念设施。

事实上,在国外牺牲的烈士的追悼活动持续了很长时间。 “这些海外烈士纪念设施包括对志愿军英烈、抗战英烈、援外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比较的纪念设施。 ”。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海外到处都是李云鹏介绍的。

其中志愿军烈士的追悼始于1950年代。 新中国成立后,在援助外项目中牺牲的工程技术人员也不少。 以坦桑尼亚铁路项目为例,60名烈士在该项目的建设中牺牲,分别长眠于坦桑尼亚援助坦桑尼亚中国专家墓地和赞比亚北部的姆皮卡地区。 年,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坦桑尼亚时,曾特意去缅怀烈士。 年6月,赞比亚外交大臣在与中国驻赞比亚大使杨优明会谈时,还递交了建设坦桑尼亚铁路烈士陵园使用的土地全部权的地证。

国外烈士对墓地的保护始于《烈士表彰条例》。

在修改了经过31年历史的《革命烈士表彰条例》后,《烈士表彰条例》首次规定“位于国外的中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进行”。

据公开报道,现在国外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分布在朝鲜、越南、老挝、坦桑尼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20多个国家。 这些烈士的纪念设施维护水平不同,必须统一保护管理。

维持的是曾经几乎破于山野的零星烈士墓地。

北京先后投入1亿多元,急救保护全市分散烈士纪念设施

山东省建设、改建、扩建的县级以上烈士陵园超过100多个场所,已对数万分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急救保护,超过总数的90%。

安徽省各级财政投入了约2.3亿元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急救保护专项经费,4.8万座玫瑰烈士墓和408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了急救保护。

……。

近年来,我国不断规范分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事业,将全国分散烈士的墓地和烈士纪念设施陆续纳入管理保护。 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修复了多个烈士陵墓,成为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侵占行为不是法律不完备引起的

我国继续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有些地方把烈士陵园开发成商业墓地,有些部门组织纪念活动强调商业目的,有些部门清除烈士陵园进行春游活动,玩耍……

而且,作为支持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平台,部分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抗战遗迹等烈士纪念设施面临着破损严重、资金投入不足、重视度不足、教育宣传方法落后等困境。

“中国国内抗日烈士的墓葬、陵园主要分布在抗战激烈的地区,有点破损。 微小的抗战烈士墓地被破坏,没有现存的墓葬保护力。 ”长期关注烈士纪念设施的专家说。

“到目前为止,烈士陵园现在的豪华官员墓的现象确实发生了,但近年来,这种现象越来越少,像改革开放的开始和前几天那样,几乎没有迅速发展不动产和转移烈士墓的地方。 这是政府开展制定表彰条例等措施的结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自然体现。 ”。 公方彬向记者坦白了,但必须承认这种现象还存在。

年10月27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龙新村的长青园墓地是狼藉。 迄今为止,梧州市泉顺陵园开发的有限企业开发的长青园墓地在违法用地面积上停止,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充分,4名直接负责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年3月29日,被当地职能部门停止的长青园墓地,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就静静地开工了。

“侵占现象依然存在。 因为社会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法治不仅需要法律条文,还需要法律精神。 为了使一个国家的民众文明化,也需要时间和过程,现在的利益是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批判占领烈士墓地的现象。 社会在进步,但要彻底处理就需要过程。 ”。 公方彬对记者进一步分解说,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不是因为法律法规有漏洞,而是因为《烈士表彰条例》在越来越多的道德层面领导社会。

公方彬说,《烈士表彰条例》不是刚性的法律,“通常这样的条例并不规定破坏烈士陵墓的现象要罚款多少,判处多少刑罚。 道德建设第一要靠自觉,不是靠法律的强制,通常不能加以制裁。 当然这意味着没有引起重大的破坏活动。 所以,这不是法律上的缺陷,需要被接受和觉醒的过程。 总之,要处理这种现象,首先要依靠自觉、教育和领导”。

保护烈士纪念设施需要长期的机制

据接受采访的史料专家介绍,修缮和保护烈士陵园和遗迹不仅是工作,也是历史责任。

但是,这个责任是“不容易”的。

五指山市革命根据地纪念园从2001年开始建设,在中十多年间,由于地方政府和建设者的纷争问题,纪念园成为了“烂尾巴工程”。

五指山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辛李丰根据国家有关条例和方法,革命烈士纪念园这样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应该由地方民政部门主导负责,项目建设必须由国土、城市建设、文保等多个部门合作协调 “当时把纪念园项目交给民政局负责时,当地征地没有处理很多矛盾纠纷,需要建设这样的公益项目,很多部门没有合作。

对此,公方彬也表示,执行上的难题确实存在。

“多保护意识很强的地区,例如传承红色基因的井冈山地区、延安地区、县蒙山区等,这些老区烈士的墓地通常最好受到保护。 即使是更发达的地区,如果地方政府注意到的话,经费也会被充分分配,做得很好。 在这样以前流传下来的经济快速发展比较弱的地区,这些事件首先是通过相关部门提高意识,这种精神的赞扬真正意识到了社会的完整性、社会的和谐、乃至提高政府统治能力的重要意义。 ”。 公方彬分析说,只有在心中有这样的赞同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出保护烈士墓地的效果,“不有意识地去,一切都要抓住经济,一切为了钱,死了的英烈当然会被忘记”。

而且,公方彬再次向记者强调“烈士表彰条例”的法律强制薄弱,第一依靠精神引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是罪”。 除非突破底线,否则通常是允许的。 毕竟,人道德高尚,落后。 总的来说,保护烈士的坟墓不能对强制处理寄予希望。 赞扬烈士,越来越多的是唤起我们内心的感情,特别是高尚的感情,反映在社会上,从而改变社会,教化社会,这才是有意义的”。

另外,访问的地方政府高官和专家呼吁有必要明确各部门在保护烈士墓等纪念设施方面的责任。 地方政府要形成制约性的就业机制和激励机制,保证建设时间和效率,充分调动参加部门的积极性,把类似工程项目化,纳入地方要点支持项目,给相关部门审查等方面的倾斜 (记者赵丽实习生王玉风)

标题:“《烈士褒扬条例》实施5年:烈士纪念设施正走出保护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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