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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授权发布: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赤峰新闻网社北京3月16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第十三次五年计划纲要的决议

(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计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三五计划纲要》全面贯彻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十三五计划提案”的精神,提出了“十三五计划”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首要目标、要点任务和重大措施

会议认真实施《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演说精神,全面贯彻小康社会 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以提高快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方结构改革为主线,扩大比较有效的供给,满足比较有效的诉求,引领经济的快速发展 保持战术力量,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建,如期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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