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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近共同发出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 《通知》要求,从年1月1日开始,各地不得向银领域的金融机构提交土地储备贷款。

各县只设有一个土地储备机构

《通知》对整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确定要求,各地区要结合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全面整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 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法定行政区大致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

根据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的法律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为了供给土地而储藏等事业首先是为政府部门行使职能提供支援保障,市场不应该配置资源。 因此,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体情况,各地区必须把土地储备机构统一成公益这样的事业单位。 各地区必须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的部分从现有的土地储备机构剥离或转换为公司,与上述业务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等也要相应剥离或转换。

关于库存土地储备债务的处理,《通知》规定,审查后整理被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的年12月31日现在的库存土地储备贷款,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务资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统一安排,逐步发行置换地方国债

不要再向银行借土地存贷款了

土地储备事业只由列入名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担,各类城市投企业等其他机构均不得从事新的土地储备事业。 土地储备机构除土地储备功能外,不得承担与土地储备功能无关的事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保护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务,已经承担的上述事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剥离和转换。

为了合理明确土地储备整体规模,《通知》指出,各地土地储备整体规模必须根据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当地财力状况、年土地供应量、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偿还能力等因素明确 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大的,必须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给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年度的土地储备规模,不会因土地储备规模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足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通知》规定调整土地储备的筹资方法。 土地储备机构追加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时,必须按照规定严格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一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确定的债务限度内由省级政府 从年1月1日开始,各地不得向银领域金融机构提交土地储备贷款。

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必须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会计,不得互相混合。

严禁土地储备项目分层分包。

《通知》指出,将推进土地收藏政府的采购事业。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政府与土地征收、收购、回收有关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 土地储备机构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 包括与储备区划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财政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管辖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机构合作制定项目管理方法,向社会公布项目复印件的实施、主体或供应商的条件、业绩评价标准、最终结果、取得效果等相关情况,严禁阶段性分包 项目继承主体或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金额获得报酬,不得结合土地的采用权和收入,不得以与项目有关的土地名义融资,也不得变相融资。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解决。

标题:“多部委: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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