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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范委托司法鉴定的拍卖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辖区内入选鉴定机构名册的61家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规范鉴定评估时间,一般委托案件不得超过30天,疑难案件不得超过60天。逾期的,必须书面报告并经市中级法院批准。评估意见与标的市场价值明显不符的,评估机构将从名册中除名,必要时将向行政总监和审批部门出具司法意见,取消其资格。构成犯罪的,将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下一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在委托评估、评估、拍卖过程中引入调解机制,引入第三人,特别是专业人士,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作,及时引导调解,达到解决纠纷、制止纠纷的效果。同时,建立评估拍卖监管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发布便民通知,加强移交材料的质证制度和鉴定结论的听证制度,探索网上拍卖或统一拍卖场所等创新措施。

标题: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委托评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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