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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赤峰市报道了三起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1.林西县通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俞延明因违法建设工程被追究责任。2013年5月,镇政府统一部门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在城镇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等项目。余延明作为镇政府的市长,对违法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林西县监察局给了余延明行政警告。

赤峰市报道了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

2.翁牛特旗白云道海苏木省住达吉仁泰县因项目资金审批不严而被追究责任。2013年1月,未经核实验收,吉仁泰同意向敖包冷嘎查党支部书记谭志忠支付153,120元。2014年1月,谭志忠因挪用扶贫搬迁项目资金118,120元,被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吉仁泰,作为一个白调式集海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木

赤峰市报道了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

3.哈钦旗规划局前局长周建军因对项目规划监管不力而被追究责任。2011年9月,喀喇沁旗规划局向赤峰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该公司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作为规划局局长,周建军对规划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哈钦旗监察局给予周建军行政警告。(记者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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