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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是自治区确定的十大民生工程。赤峰市作为全国十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之一,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争取上级、市级支持、居民投资等方式加大节能改造力度,为完成改造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赤峰市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旧居住区改造工程相结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其中,自治区2015年下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贴资金9281.84万元,市级2015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中心城市改造。2015年,赤峰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惠及14000户、50000人,通过改造节约22000吨标准煤,减少55000吨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节能、环保、惠民等多重政策效应,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暖房工程和暖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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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年,赤峰市现有住宅节能改造项目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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