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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20年前成为话题的南大“119尸体事件”成为悬念”的文案在网上迅速发酵。 根据复印件,南大碎尸事件已经发生了20年,经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成为了“悬案”。 对此,公安部刑侦局回答说,通过官方微博,这个事件将永远追踪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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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已经追诉时效成为悬案

南大碎尸事件也被称为“119碎尸事件”,发生在1996年1月19日,受害者是当时20岁的南大学生姜爱青。 犯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受害者的尸体被切断了2000多具。 因此,这个事件社会关注极高,网上经常出现相关的帖子。 但是,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20年,这个事件还没有解决。 1月19日,网上帖子引起了网民的关注。 据文,南大碎尸事件已经过去20年了,在我国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的期限是20年。 该网文称,现在20年过去了,和海外很多有名的杀人事件一样悬而未决。

现代速报记者表示,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向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比较有效的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确实有20年的追诉期规定,这个事件虽然过去了20年,但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吗? 这也意味着杀人犯会自由吗? 越来越多的网民说,南大碎尸案的情节特别差,手段极其残忍,警察应该继续努力,让杀人犯早日绳之以法。

响应。

据说公安部不受时效限制地追究到底。

根据网络传播法,昨天下午近5点,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发布微博,今天很多人的朋友圈回答“南大碎尸事件”时隔20年未解决。 追诉期与未发现的犯罪相比,是逃避发现的犯罪、搜查和审判的,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这件事公安机关已经在调查案件,警察会依法追究到最后,永远不会放弃。

该微博还附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起诉时效限制的复印件。 一般来说,杀人后把尸体藏起来,公安机关不知道发生了杀人事件而没有立案,因此适用了20年的追诉时效。 很明显这个事件不限于此,即使40年后找到犯人,也要同样服从法律。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南大碎尸事件已经过去20年了,但警察从未放弃过搜查。

专家

不能片面理解20年的追诉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江苏省律协刑委副主任张志华表示,中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但是,20年后认为需要追诉的,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批准后也可以追诉。 另外,刑法第88条规定,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确定了嫌疑犯,如果嫌疑犯逃跑逃避搜查和审判,就没有“追诉期限”到期的说法。 单纯用时间限制明确“不追诉”太片面了。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专家也认为,南大“119”事件的犯人犯罪手段残忍,案件恶劣,嫌疑犯逃跑逃避搜查的,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明确犯罪嫌疑人后,相关部门以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方法,追究犯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顾元森)

标题:“公安部回应南大碎尸案成悬案:永远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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