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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75号)精神,经赤峰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其他科室开学复课工作安排如下:

赤峰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

首先,开放时间

(一)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经评估和批准后,将于4月26日复课。

(二)小学高年级(四、五、六年级)经评估批准后,于5月7日复课。

(3)市属高校的毕业成绩经评定和批准后,5月7日开始出现错峰,其他成绩经评定和批准后,5月13日开始复课。

(四)其他年级的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由市防疫监督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提前一周通知。

(五)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在当地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复课前开展线下培训和服务。

二、具体要求

(1)各县区学校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开学和复课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后,向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区学校开学和复课联席会议进行评估,经县区肺炎防疫指挥部批准,并在开学和复课前报县区肺炎防疫指挥部备案。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复学工作,由学校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复学标准向市教育局提出自评申请,经市学校复学防疫工作联席会议评估批准,并报市COVID-19肺炎防疫工作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学。不符合复课标准的学校不允许开学。

赤峰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

(二)各地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疫情基本控制前不开学,不具备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保障教师、学生和校园的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对复学准备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有条件的要分批有序开学,有条件的绝对不准开学。

赤峰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

(三)各级各类学校仍为海外教师,学生不返校。湖北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校师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分离和检测。隔离期满后,由当地COVID-19肺炎防疫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符合健康安全条件的方可入学复课。

赤峰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

(四)各县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检查指导辖区内学校复课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责任督学工作安排,全面启动责任督学专项督导,做好学校复课工作。

(五)各地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第一节复学课”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第一节复学课”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师生心理咨询和防治“流行病”的专项教育。

赤峰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

赤峰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3日

[主编:赛因·毕力格]

标题:赤峰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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